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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贵州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方案出台

    信息发布者:何小俊
    2017-03-01 10:45:09   转载

         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,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,日前,省卫生计生委印发《贵州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方案》,明确省人民医院、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、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、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四家医疗机构为首批项目定点医院,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患儿实施救助。

    据了解,该救助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、有成熟干预技术、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,在项目医院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,并以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重点,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。

    该方案明确,凡是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、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、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、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、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、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等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,并曾在项目医院因这6类疾病接受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,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(含3000元),且家庭经济困难、年龄为0-18周岁(含18周岁)的城乡患病儿童,均可申请救助。

    方案规定,2016年至2017年,每家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患儿提供80万元医疗救助费用。对2016年1月1日(含1月1日)之后,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、手术、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。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,将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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